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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色小鴨到底是誰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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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色小鴨版權吵到不行,有沒有人認真的去查資料啊?
還是一堆詭辯加鬼扯?
黃色小鴨是不是霍夫曼原創?不是。
黃色小鴨在版權觀念薄弱的時代被創作出來,已無法知道原創者是誰。
但黃色小鴨有沒有版權人?有的。
由tolo公司出產的黃色小鴨

但為啥我們要跟霍夫曼買授權?
因為,霍夫曼跟tolo公司買授權,黃色大鴨的版權人是霍夫曼。
所以,想要展出黃色大鴨&製作黃色大鴨的展覽衍生物,
如小鴨、小鴨卡.....等都需要黃色大鴨版權人同意。
要不然,就是不在展覽會場,賣有tolo公司授權的黃色小鴨。

如果沒黃色大鴨版權人同意,也沒tolo公司授權,
也不是自行創作,而是一看就是抄襲,
還大言不慚的說小鴨是屬於全人類......
建議還是回家去翻翻著作權法比較好。
畢竟鬼月已經過了,現在說鬼話沒人聽得懂。

霍夫曼擁有黃色大鴨版權,
所指的並不是單純那隻鴨子,
而是在港口/水塘中鴨子與地景融合的裝置藝術。
霍夫曼事前會到當地勘景,
以求達成他所想要的展示效果。
所以為啥旋轉台、音樂盒會令原創作者憤怒?
因為這與原先創作理念不同。

就像你拿了你拍的一張攝影作品去展覽,
結果展覽單位把原先的黑白照片變彩色照,
還在照片上多加了2顆樹。
上面的拍攝者標示你的名字。
你本來想表現蒼茫的孤寂,
變成繽紛的熱鬧。
或許有人覺得繽紛的熱鬧比較好看,
但.....這還是你創作的作品嗎?

黃色的小鴨每個人都可以加以創作,
創作出屬與自己特色與風格的黃色小鴨。
就像101大樓站在那裡,每個人都可以拍,
但經過角度、光線、距離、高度、構圖的不同,
每個人拍出來的101不盡相同。

如果一看就知道是模仿tolo公司的黃色小鴨,
那不叫創作,那叫抄襲,
把抄襲品拿出來販賣營利,那叫侵權。
如果赤裸裸的侵權,還嚷著「小鴨版權屬於全人類」。
那幾百萬年前亞當就咬了一口蘋果,
所以iphone背後那個logo,
版權也屬於全人類囉?

p.s
最後提一下關於太商業化的議題。
Hoffman的授權金會不會太貴?
大鴨不是他做的,小鴨也不是他做的,
也不過簽簽名,一次就幾百萬入袋,台灣3個地方就付了快2千萬元。
以我個人主觀而言,當然是很貴~~~
但,嫌人家貴,就不要讓大鴨來嘛!
又要大鴨來,又嫌人家貴,是怎樣?

Hoffman收好多錢好商業化,
所以決定賣一堆商品、搞一堆有的沒的,更商業化,
把它給賺回來是吧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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